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臻熙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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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臻熙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变更的公示

   (略) 蛇口 (略) 开发建设的臻熙大厦(曾用名“天同悦熙大厦”)项目位 (略) 蛇口街 (略) 南、 (略) 西,宗地号K705-0025,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用地 (略) 申请按照2024版《 (略) 建筑设计规则》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变更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调整为“臻熙大厦”,A座调整为一单元,B座调整为二单元,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轮廓微调;场地西侧补充地下室人防楼梯出入口;商业裙楼屋顶标高从23.95米调整为23.65米;二单元综合楼建筑高度从96.85米调整为96.55米,二单元综合楼分层功能从公寓6-13F、办公14-23F调整为公寓6-14F、办公15-23F; (略) 开口大小调整,场地一层东侧公寓出入口改为办公出入口;场地绿 (略) 域调整;增加建筑间距表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3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004.58平方米调整为1115.69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95平方米调整为#.87平方米,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587.76/2111.90平方米调整为636.55/2071.12平方米,建筑一级覆盖率由54.23%调整为52.61%,建筑基底面积由4182.16平方米调整为4056.67平方米,容积率由6.04调整为6.06,机动车停车位由286(辆)(含机动车充电车位143辆)调整为292(辆)(含机动车充电车位150辆),宗地号由2018-003-0149调整为K705-0025。其余指标相应调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 (略) 蛇口街 (略) 南、 (略) 西。

  (二)网上展示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

  1.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建筑设计科,标注“臻熙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臻熙大厦项目修改后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附件:

1.附件:臻熙大厦项目修改后总平面图

   (略) 蛇口 (略) 开发建设的臻熙大厦(曾用名“天同悦熙大厦”)项目位 (略) 蛇口街 (略) 南、 (略) 西,宗地号K705-0025,于2023年9月22日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用地 (略) 申请按照2024版《 (略) 建筑设计规则》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变更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调整为“臻熙大厦”,A座调整为一单元,B座调整为二单元,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轮廓微调;场地西侧补充地下室人防楼梯出入口;商业裙楼屋顶标高从23.95米调整为23.65米;二单元综合楼建筑高度从96.85米调整为96.55米,二单元综合楼分层功能从公寓6-13F、办公14-23F调整为公寓6-14F、办公15-23F; (略) 开口大小调整,场地一层东侧公寓出入口改为办公出入口;场地绿 (略) 域调整;增加建筑间距表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3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004.58平方米调整为1115.69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95平方米调整为#.87平方米,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587.76/2111.90平方米调整为636.55/2071.12平方米,建筑一级覆盖率由54.23%调整为52.61%,建筑基底面积由4182.16平方米调整为4056.67平方米,容积率由6.04调整为6.06,机动车停车位由286(辆)(含机动车充电车位143辆)调整为292(辆)(含机动车充电车位150辆),宗地号由2018-003-0149调整为K705-0025。其余指标相应调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 (略) 蛇口街 (略) 南、 (略) 西。

  (二)网上展示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1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 (略) :

  1.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 (略) 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建筑设计科,标注“臻熙大厦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臻熙大厦项目修改后总平面图

  市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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