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坛会波土石方工程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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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金坛会波土石方工程105号

常州金坛会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XD5YJ5Q

住址: (略) (略) (略) 1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央督信访交办件(编号:D3JS#)关于“洗砂泥去向不明”情况开展调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你单位将土方入库情况充当污泥入库情况 (略)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采取瞒报、误报的方 (略)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

以上事实有:

1.2024年11月7日、11月28日、12 (略) 金坛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份;

2.2024年11月7日、11月 (略) 金坛 (略) 对常州金坛会 (略) 负责人张*波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

3.2024年11月7日、11月28日、12 (略) 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

4.土方运输送货清单及林泉建材厂入库单2份;

5.土方消纳协议1份;

6.房屋租赁协议1份;

7.常州金坛会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常州金坛会 (略) 法定代表人张*波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建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略) 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 (略) (略) (略) 漏湖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11日

常州金坛会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XD5YJ5Q

住址: (略) (略) (略) 121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央督信访交办件(编号:D3JS#)关于“洗砂泥去向不明”情况开展调查。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你单位将土方入库情况充当污泥入库情况 (略)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采取瞒报、误报的方 (略)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

以上事实有:

1.2024年11月7日、11月28日、12 (略) 金坛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4份;

2.2024年11月7日、11月 (略) 金坛 (略) 对常州金坛会 (略) 负责人张*波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

3.2024年11月7日、11月28日、12 (略) 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

4.土方运输送货清单及林泉建材厂入库单2份;

5.土方消纳协议1份;

6.房屋租赁协议1份;

7.常州金坛会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常州金坛会 (略) 法定代表人张*波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建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略) 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 (略) (略) (略) 漏湖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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