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中石化 (略) 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 (略)
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地点: (略) (略) (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预留场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m2开展建设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主要包括研发楼(6F)、 (略) 、聚酰胺合成研发厂房(3F)及聚酰胺单体研发的主体工程建设及配套环保工程,聚酰胺研发中心变电所和管廊等辅助工程建设。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中石化 (略)
地址: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 (略) (略)
联系人:钟总 联系电话:*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湖南志远 (略)
地址: (略) (略) 会展中心东侧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单位及其他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的发表意见。
六、全文报告链接以及公众参与表的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请下载附件。
链接:http://**-H0zA
提取码:qmz2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中石化 (略)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中石化 (略) 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 (略)
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地点: (略) (略) (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预留场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m2开展建设酰胺研发中心搬迁项目,主要包括研发楼(6F)、 (略) 、聚酰胺合成研发厂房(3F)及聚酰胺单体研发的主体工程建设及配套环保工程,聚酰胺研发中心变电所和管廊等辅助工程建设。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名称:中石化 (略)
地址: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 (略) (略)
联系人:钟总 联系电话:*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湖南志远 (略)
地址: (略) (略) 会展中心东侧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单位及其他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的发表意见。
六、全文报告链接以及公众参与表的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请下载附件。
链接:http://**-H0zA
提取码:qmz2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中石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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