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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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冀政转函〔2024〕4号

(略) 人民政府:

  你 (略) 青山水库工程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63.6716公顷(含耕地31.9904公顷)、未利用地21.41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 (略) 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27日

  冀政转函〔2024〕4号

(略) 人民政府:

  你 (略) 青山水库工程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63.6716公顷(含耕地31.9904公顷)、未利用地21.41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 (略) 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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