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重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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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重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略)-89-02-(略)。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夏 (略) 院内。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数控车床、抛丸清理机和液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设计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3.0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车间密闭,抛丸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理,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降低人为噪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抛丸清理机和液压弯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 (略) 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材边角料、废加工件、金属碎屑、焊渣、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和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沉淀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钢材边角料、废加工件、金属碎屑、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收集粉尘和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危险废物(除含油抹布外)暂存于危废贮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略)。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 (略) 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略)-89-02-(略)。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宁夏 (略) 院内。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设施,购置数控车床、抛丸清理机和液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设计年产10台5G+智能控制悬臂掘进机项目。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3.0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遮盖、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切割烟尘经集气罩+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车间密闭,抛丸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理,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降低人为噪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车床、抛丸清理机和液压弯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 (略) 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材边角料、废加工件、金属碎屑、焊渣、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和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沉淀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钢材边角料、废加工件、金属碎屑、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收集粉尘和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危险废物(除含油抹布外)暂存于危废贮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略)。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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