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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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新增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泊里镇董 (略) (略)
建设单位: 青岛海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泊里镇董 (略) (略) 。项目依托已建码头、罐区及设施,不新增用地及建构筑物,不改变现有工程用海方式、用海类型及用海面积,仅将码头现有作业货种增加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货种由28种变更为29种((略)烯、液化石油气(LPG)、苯、(略)苯、二(略)苯、(略)醇、正(略)醇、异(略)醇、辛醇、癸醇、环氧(略)烷、(略)二醇、(略)烯酸酯、(略)烯酸、醇醚、(略)醇胺、(略)烯、醋酸、双氧水、液体烧碱、二氯(略)烷(EDC)、(略)烷、氯(略)烯、(略)苯、苯(略)烯、(略)酮、异(略)醇、甘油(包括粗甘油和精甘油)、混合C4货物)。项目建成后,原LPG装卸量(略)吨/年变更为混合C4货物+LPG总装卸量(略)吨/年,其他货种装卸量和码头总吞吐量((略)吨/年)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固体废物及产噪设备。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C4货物运输船舱和装车罐均为压力舱,管道为压力管道,不设置呼吸阀门,卸船和装车时均通过气相管道平衡压力。项目营运期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废气。混合C4货物储罐超压时(事故状态)产生的泄压废气(含非(略)烷总烃)与定检清罐置换排空气引入地面火 (略) 理。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等文件要求,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非(略)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浓度执行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加强自动报警系统和联控联锁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依托青岛海湾 (略) 已建(略)m3专用事故水池,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与董 (略) 、 (略) 港航系统联动机制,定期检查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储存装置等应急装置配备,保证三级防控体系和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备运行良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新增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泊里镇董 (略) (略)
建设单位: 青岛海湾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泊里镇董 (略) (略) 。项目依托已建码头、罐区及设施,不新增用地及建构筑物,不改变现有工程用海方式、用海类型及用海面积,仅将码头现有作业货种增加混合C4货物作业货种,货种由28种变更为29种((略)烯、液化石油气(LPG)、苯、(略)苯、二(略)苯、(略)醇、正(略)醇、异(略)醇、辛醇、癸醇、环氧(略)烷、(略)二醇、(略)烯酸酯、(略)烯酸、醇醚、(略)醇胺、(略)烯、醋酸、双氧水、液体烧碱、二氯(略)烷(EDC)、(略)烷、氯(略)烯、(略)苯、苯(略)烯、(略)酮、异(略)醇、甘油(包括粗甘油和精甘油)、混合C4货物)。项目建成后,原LPG装卸量(略)吨/年变更为混合C4货物+LPG总装卸量(略)吨/年,其他货种装卸量和码头总吞吐量((略)吨/年)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固体废物及产噪设备。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C4货物运输船舱和装车罐均为压力舱,管道为压力管道,不设置呼吸阀门,卸船和装车时均通过气相管道平衡压力。项目营运期正常运行时不产生废气。混合C4货物储罐超压时(事故状态)产生的泄压废气(含非(略)烷总烃)与定检清罐置换排空气引入地面火 (略) 理。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等文件要求,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非(略)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浓度执行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加强自动报警系统和联控联锁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依托青岛海湾 (略) 已建(略)m3专用事故水池,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与董 (略) 、 (略) 港航系统联动机制,定期检查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储存装置等应急装置配备,保证三级防控体系和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备运行良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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