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瑞康--拟审批公示
津瑞康--拟审批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对津瑞康(天津)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年产(略)件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津瑞康(天津) (略) 年产(略)件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津瑞康(天津) (略) | (略) (略) (略) 经 (略) (东区)聚园道36号12号楼-1-101 | (略) 嘉禾 (略) | 津瑞康(天津) (略) 拟投资(略)元人民币,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医疗器械零部件(略)件 | (1)废气: 本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抛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抛光机自带的粉尘净 (略) 理;喷丸、喷砂过程操作均在密闭的喷丸机或喷砂机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引入自带的粉尘净 (略) 理, (略) 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解抛光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抛光槽上方集气罩收集,钝化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经钝化槽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同经碱洗 (略) 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 (略) 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同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独立的废水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外排废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略) (略) 排入咸水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和室外的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通过加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沾染废物、机加工后清洗废水、研磨废液、研磨工序后清洗废水、电解抛光废液、电磁抛光废液、漂洗废水、废钝化液、钝化工序后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理处置;不锈钢边角料、废钼丝、废铜丝、废尼龙轮、废铸钢丸、废金钢砂、不合格品、收集尘、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空气净化机组废过滤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收集尘交有资格的单位综 (略) 理,其余均交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 (略) 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12.20-2024.12.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略) 关于对津瑞康(天津)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年产(略)件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津瑞康(天津) (略) 年产(略)件医疗器械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津瑞康(天津) (略) | (略) (略) (略) 经 (略) (东区)聚园道36号12号楼-1-101 | (略) 嘉禾 (略) | 津瑞康(天津) (略) 拟投资(略)元人民币,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医疗器械零部件(略)件 | (1)废气: 本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抛光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抛光机自带的粉尘净 (略) 理;喷丸、喷砂过程操作均在密闭的喷丸机或喷砂机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引入自带的粉尘净 (略) 理, (略) 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解抛光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抛光槽上方集气罩收集,钝化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经钝化槽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一同经碱洗 (略) 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 (略) 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的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一同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独立的废水总排口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外排废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略) (略) 排入咸水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和室外的环保设备风机等。室内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通过加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沾染废物、机加工后清洗废水、研磨废液、研磨工序后清洗废水、电解抛光废液、电磁抛光废液、漂洗废水、废钝化液、钝化工序后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 (略) 理处置;不锈钢边角料、废钼丝、废铜丝、废尼龙轮、废铸钢丸、废金钢砂、不合格品、收集尘、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空气净化机组废过滤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收集尘交有资格的单位综 (略) 理,其余均交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 (略) 管理部门清运。在落实了固体废物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12.20-2024.12.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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