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泉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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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市泉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略) (略) :

  你局《关于申 (略)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04号)收悉。根据《 (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位于晋江经 (略) (五里园)#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5.4%。绿地率按《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应以满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的技术规范为前提。

  二、 (略) (略) 应按 (略) 签订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晋江经 (略) 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扩建项目运营监管协议,明确固投、亩均税收、开竣工和投产等事项,并严格执行。该扩建项目应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调整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免予补交土地出让金。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htm

(略) (略) :

  你局《关于申 (略) (略) 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04号)收悉。根据《 (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位于晋江经 (略) (五里园)#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55.4%。绿地率按《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应以满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的技术规范为前提。

  二、 (略) (略) 应按 (略) 签订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晋江经 (略) 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扩建项目运营监管协议,明确固投、亩均税收、开竣工和投产等事项,并严格执行。该扩建项目应在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调整用地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免予补交土地出让金。

  特此批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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