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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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4〕2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

第2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24〕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牛山街道、石榴街道。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1.3457公顷(其中耕地1.3457公顷); (略) 总规模1.33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382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含耕地1.1984公顷)。

二、同意东海县将位于石榴街道的1.338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3382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8日印发

苏政挂〔2024〕2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

第2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24〕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振兴路(渠南路-富强路)新建工程项目(东海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牛山街道、石榴街道。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1.3457公顷(其中耕地1.3457公顷); (略) 总规模1.33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382公顷(全部占用农用地,含耕地1.1984公顷)。

二、同意东海县将位于石榴街道的1.338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3382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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