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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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4〕5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4〕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江宁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7593公顷(耕地2.78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江宁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08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34公顷(耕地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1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8027公顷,征收土地6.36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规划和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苏政地〔2024〕5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4〕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 (略) 江宁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7593公顷(耕地2.78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 (略) 江宁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08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34公顷(耕地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1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8027公顷,征收土地6.36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宁安城际江宁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规划和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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