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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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

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411-(略)-19-01-(略)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黄田镇镇级水厂部分,包括拆除重建不锈钢水箱、拆除重建围墙、拆除重建遮阳棚、新增水厂绿化、新增水厂地面硬化、对管理房进行内外墙面翻新、硬 (略) 114.2米、新增20米挡土墙;第二部分为 (略) 部分,包 (略) (略)米、检修阀6个、排气阀2个、泄水阀3个、阀门井11个、水表308个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236.(略)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黄田镇镇级水厂及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83号);《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771号);《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171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771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411-(略)-19-01-(略)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黄田镇镇级水厂部分,包括拆除重建不锈钢水箱、拆除重建围墙、拆除重建遮阳棚、新增水厂绿化、新增水厂地面硬化、对管理房进行内外墙面翻新、硬 (略) 114.2米、新增20米挡土墙;第二部分为 (略) 部分,包 (略) (略)米、检修阀6个、排气阀2个、泄水阀3个、阀门井11个、水表308个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236.(略)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黄田镇镇级水厂及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83号);《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771号);《关于东源县黄田镇良田村自来水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171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771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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