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尚 (略) 《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 (略) 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35-(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湖南郴州经 (略) 石盖塘工业园湘工 (略) 11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尚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尚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 (略) 石盖塘工业园湘工 (略) 11栋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建设内容包 (略) 、 (略) 、 (略) (搅 (略) 、振 (略) 、 (略) )、 (略) 、员 (略) 、一般固 (略) 及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其生产工艺为:石英砂投料→密闭筛分→余热烘干→投加辅料→混合搅拌→烘干→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新鲜水即可。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进石盖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低温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烘干机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 (略) 理 (略) 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低温烘干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烘干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管统一收集经2级旋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二相关限值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湖南省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重力混合机、振动打散机、螺杆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设置操作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 废包装材料、筛分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气浮机泥沙定时清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 2019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相关标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0.0017t/a,NOX:0.125t/a,VOCS:0.0035t/a。 6.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尚 (略) 《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 (略) 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35-(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湖南郴州经 (略) 石盖塘工业园湘工 (略) 11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尚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尚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 (略) 石盖塘工业园湘工 (略) 11栋厂房内,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建设内容包 (略) 、 (略) 、 (略) (搅 (略) 、振 (略) 、 (略) )、 (略) 、员 (略) 、一般固 (略) 及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其生产工艺为:石英砂投料→密闭筛分→余热烘干→投加辅料→混合搅拌→烘干→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8千吨陶制彩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新鲜水即可。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进石盖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低温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烘干机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 (略) 理 (略) 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低温烘干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烘干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管统一收集经2级旋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二相关限值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湖南省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重力混合机、振动打散机、螺杆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设置操作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 废包装材料、筛分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气浮机泥沙定时清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及 2019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相关标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0.0017t/a,NOX:0.125t/a,VOCS:0.0035t/a。 6.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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