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项目地点: (略) 象山县城东 (略) (略) (略) 交叉口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浙江

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 (略) 报废机动车(新能源车)智能拆解循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项目地点: (略) 象山县城东 (略) (略) (略) 交叉口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浙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