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 (略) #吨改性塑料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4】054号 | 2024年12月19日 |
2 | 山东 (略) 室内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探伤及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的探伤室及配套用房 | 海环辐表审【2024】005号 | 2024年12月19日 |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54号
烟台 (略) #吨改性塑料项目(扩建) (略) 经 (略) 工业园深圳街5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12.006秒,北纬36度43分51.600秒。该项目占地约3863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增产降解塑料颗粒#吨、功能母料颗粒5000吨、阻燃增强塑料颗粒5000吨、合金塑料颗粒50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4-#-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经活性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类标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标准,二者较严者,排入 (略) 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封真空泵抽吸和集气罩收集, (略) 汇入新增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 (略) 汇入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经由20m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 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粉尘、除尘仓粉尘、不合格品和下脚料等集中收集后回用。冷却循环水池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选择先进和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存在车间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1)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等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479t/a、3.643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批意见:海环辐表审【2024】005号
山东 (略) 室内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探伤及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的探伤室及配套用 (略) 凤城 (略) 9号,山东 (略) 厂区内东北侧。该项目主要 (略) 探伤场所,主要包括探伤室(内含贮源室)及辅房(辅房内包含控制室、洗片室、评片室、危废暂存间、库房及办公实验室等)。拟新购置1台6MeV电子直线加速器、8台X射线探伤机(具体为2台XXG-36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30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25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H-3005型周向探伤机)和9台γ射线探伤机(具体为5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台60Co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为3.7×1012Bq;3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 (略) 生产的产品进行无损检测,同时利用本项目γ射线探伤机开展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中探伤室四周墙体、防护门外、室顶上方及通风口外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X、γ移动探伤现 (略) 外边界 (略) 外边界剂量率控制水平分别不大于2.5μSv/h、15μSv/h。
4、固定探伤场所落实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移 (略) 域 (略) 边界警示、警戒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配置足够的辐射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利用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 (略) 域周围环境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5、职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职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本项目实施后,你单位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管理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5mSv/a和0.1mSv/a,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6、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7、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8、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退役或废旧的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供源厂家回收,换源事宜也由供源厂家承担。废旧探伤装置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妥善暂存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最终交由资质的单位 (略) 理。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10、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探伤装置不再使用时,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实施退役程序。
1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2、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13、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 (略) #吨改性塑料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4】054号 | 2024年12月19日 |
2 | 山东 (略) 室内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探伤及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的探伤室及配套用房 | 海环辐表审【2024】005号 | 2024年12月19日 |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4】054号
烟台 (略) #吨改性塑料项目(扩建) (略) 经 (略) 工业园深圳街5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12.006秒,北纬36度43分51.600秒。该项目占地约3863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增产降解塑料颗粒#吨、功能母料颗粒5000吨、阻燃增强塑料颗粒5000吨、合金塑料颗粒500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山东省投资 (略) 证明(项目代码:2404-#-04-03-#),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经活性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类标 (略)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水质标准,二者较严者,排入 (略) 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封真空泵抽吸和集气罩收集, (略) 汇入新增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 (略) 汇入配套的布袋 (略) 理后,经由20m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 (略) 理能力的监控,确保 (略) 理能力和效率。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 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排放事故发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粉尘、除尘仓粉尘、不合格品和下脚料等集中收集后回用。冷却循环水池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选择先进和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存在车间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重点防渗措施等,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7、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1)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等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479t/a、3.6432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审批意见:海环辐表审【2024】005号
山东 (略) 室内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γ射线探伤机探伤及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项目的探伤室及配套用 (略) 凤城 (略) 9号,山东 (略) 厂区内东北侧。该项目主要 (略) 探伤场所,主要包括探伤室(内含贮源室)及辅房(辅房内包含控制室、洗片室、评片室、危废暂存间、库房及办公实验室等)。拟新购置1台6MeV电子直线加速器、8台X射线探伤机(具体为2台XXG-36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30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2505型定向探伤机、2台XXGH-3005型周向探伤机)和9台γ射线探伤机(具体为5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1台60Co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为3.7×1012Bq;3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额定装源活度均为3.7×1012Bq), (略) 生产的产品进行无损检测,同时利用本项目γ射线探伤机开展γ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中探伤室四周墙体、防护门外、室顶上方及通风口外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限值要求,X、γ移动探伤现 (略) 外边界 (略) 外边界剂量率控制水平分别不大于2.5μSv/h、15μSv/h。
4、固定探伤场所落实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移 (略) 域 (略) 边界警示、警戒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配置足够的辐射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利用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 (略) 域周围环境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5、职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职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本项目实施后,你单位职业人员和公众人员管理剂量约束值分别执行5mSv/a和0.1mSv/a,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6、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7、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8、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退役或废旧的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由供源厂家回收,换源事宜也由供源厂家承担。废旧探伤装置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妥善暂存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最终交由资质的单位 (略) 理。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10、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探伤装置不再使用时,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实施退役程序。
1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2、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13、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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