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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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生产线一条,年产POD产品20吨/年,占地550m2,总投资*元。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0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5-*

邮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烟台 (略)

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 (略) (略) 202号电子大厦702室

电话:0535-*

联系人:宋工

邮箱:*@*63.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同步下载,详见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6sv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生产线一条,年产POD产品20吨/年,占地550m2,总投资*元。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0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5-*

邮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烟台 (略)

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 (略) (略) 202号电子大厦702室

电话:0535-*

联系人:宋工

邮箱:*@*63.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同步下载,详见链接。

链接: http://**

提取码: 6sv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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