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宜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 (略) 李贺大道与锦屏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北侧宜阳县 (略) (略)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华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拟将宜阳 (略) 李贺大道与锦屏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北侧宜阳县 (略) (略) 急诊楼二楼改造为介入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并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装置(DSA)1台,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射线装置为:1台飞利浦&Azurion5 M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元,环境保护投资为#元。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 (略) 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X-Y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
(4)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6)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7)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 (略) 李贺大道与锦屏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北侧宜阳县 (略) (略)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华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拟将宜阳 (略) 李贺大道与锦屏大道交叉口西300米北侧宜阳县 (略) (略) 急诊楼二楼改造为介入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并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装置(DSA)1台,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射线装置为:1台飞利浦&Azurion5 M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项目总投资#元,环境保护投资为#元。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 (略) 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X-Y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
(4)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
(6)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
(7)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8)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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