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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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宜阳 (略) *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及樊村镇境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 (略)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及樊村镇境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通过采煤工艺的改进及井下提升、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设备的升级改造,生产能力由*吨/年增加至*吨/年,该项目无新增占地。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及时开展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影响。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恢复为灌草地;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部分作为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部分作为周边村庄生活用水、水泥厂补水、灌溉用水及景观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经总排口外排,外排涌水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 (略) 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3.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略) 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转载点 (略) 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定时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煤矸石在矸石周转场临时堆存后,采用汽车全部运至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煤泥脱水后全部外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工业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6、环评结论:《报告书》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宜阳 (略) *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及樊村镇境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 (略)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及樊村镇境内,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通过采煤工艺的改进及井下提升、运输、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设备的升级改造,生产能力由*吨/年增加至*吨/年,该项目无新增占地。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及时开展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影响。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恢复为灌草地;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依托现 (略) (略) 理达标后部分作为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部分作为周边村庄生活用水、水泥厂补水、灌溉用水及景观绿化用水等,剩余部分经总排口外排,外排涌水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 (略) 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3.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略) 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转载点 (略) 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定时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煤矸石在矸石周转场临时堆存后,采用汽车全部运至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煤泥脱水后全部外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工业场地四周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6、环评结论:《报告书》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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