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条挤出生产线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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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条挤出生产线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密封条挤出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黄岛 (略) 78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黄岛 (略) 788号,使用自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挤出生产线6条、注射硫化生产线6条。扩建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滤胶机1台、挤出机9台、热空气硫化箱6台、牵引水槽一体机6台、三复合模头3台、断带机3台、成型机3台、钢芯储存架3个、打孔机3台、硫化注射机6台,依托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密炼机2台、开炼机4台、预成型机2台,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新增三元(略)(略)胶30t/a、炭黑10t/a、钙粉5t/a、石蜡0.5t/a、邻苯二(略)酸二辛脂2t/a、促进剂DM 1t/a、促进剂TETD 1t/a、防老剂RD 1t/a、氧化锌1t/a、硬脂酸1t/a、钢芯 1.8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密封条50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密封条直接冷却水重复利用,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炼胶设备,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通过现有集气罩收集、经现有布袋除 (略) 理后,进入现有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新增设备产生的滤胶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进入现有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合并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中表A.1中NMHC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密封条挤出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黄岛 (略) 78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黄岛 (略) 788号,使用自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挤出生产线6条、注射硫化生产线6条。扩建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滤胶机1台、挤出机9台、热空气硫化箱6台、牵引水槽一体机6台、三复合模头3台、断带机3台、成型机3台、钢芯储存架3个、打孔机3台、硫化注射机6台,依托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密炼机2台、开炼机4台、预成型机2台,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新增三元(略)(略)胶30t/a、炭黑10t/a、钙粉5t/a、石蜡0.5t/a、邻苯二(略)酸二辛脂2t/a、促进剂DM 1t/a、促进剂TETD 1t/a、防老剂RD 1t/a、氧化锌1t/a、硬脂酸1t/a、钢芯 1.8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密封条50吨。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密封条直接冷却水重复利用,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的炼胶设备,密炼废气、开炼废气通过现有集气罩收集、经现有布袋除 (略) 理后,进入现有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新增设备产生的滤胶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进入现有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合并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中表A.1中NMHC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4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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