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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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贵州省罗甸县 (略) 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及加工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贵州省罗甸县 (略) 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及加工车间扩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董架村

贵州省罗甸县 (略)

贵州大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沫阳镇董架村,贵州省罗甸县 (略) 原“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罗环复〔2014〕165号),2016年8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罗环验〔2016〕12号),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加工车间生产规模为#平方米/年。

本次扩建,加工车间新增一条#平方米/年饰面用板材加工生产线,加工车间总生产规模增加至#平方米/年;矿山生产规模增加至#t/a, (略) 面积1.3908km2,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工程包括矿山开采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 (略) ,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施 (略) 进行清扫;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工车间地面设施建设产生施工废水经生产循 (略) 理后全部回用;露天采场施工废水经采坑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露天采场、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外设置截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 (略) 施工场地、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用于回填采 (略) 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 (略) 综合利用;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露天开采采用湿式作业;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荒料加工、磨板及切边过程全部采用湿式作业;剥离物、荒料、废石装卸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并尽量降低落差;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及 (略) 路面,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废水

露天采场采用打眼穿绳索锯切采矿,钻孔及切割均采用湿式作业,钻孔废水及荒料切割冷却废水全部进入采坑集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加工车间生产废水

加工车间切割、磨板、切边等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生产循环水池分级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加工系统用水,不外排。

(3)场地淋滤水

露天采场内雨季淋滤水收集后进入采坑集水 (略) 理后泵提至露天采场绳锯切割冷却水或防尘洒水等生产环节回用,不外排;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雨季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各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加工场地内雨季淋滤水收集后进入生产循环水池(200m3) (略) 理后回用于加工车间生产系统用水,不外排。

(4)生活污水

职工粪便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办 (略) 食堂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 (略) 理后用作农肥。

(5)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50m3)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震、房屋结 (略) 理;切割加工时喷淋冷却水,严禁干切干磨;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尽量交叉进行作业,避免产生叠加影响;运输车辆经 (略) 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送临时堆土场暂存,后续用于回填采 (略) 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剥离石方和切割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废石暂存 (略) 置;开采切割污泥和加工车间锯台污泥经收集定期清掏干化后送 (略) 复垦;废绳锯和锯片、破损包装材料送废品回收 (略) 置;生活垃圾收分类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 (略) 防渗措施,重 (略) 为危废暂存间,重 (略) 基础必须防渗, (略) 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对上一工作 (略) 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 (略) 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 (略) 理、报批前公告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贵州省罗甸县 (略) 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及加工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贵州省罗甸县 (略) 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及加工车间扩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董架村

贵州省罗甸县 (略)

贵州大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沫阳镇董架村,贵州省罗甸县 (略) 原“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罗环复〔2014〕165号),2016年8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罗环验〔2016〕12号),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加工车间生产规模为#平方米/年。

本次扩建,加工车间新增一条#平方米/年饰面用板材加工生产线,加工车间总生产规模增加至#平方米/年;矿山生产规模增加至#t/a, (略) 面积1.3908km2,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工程包括矿山开采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合理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后及时送 (略) ,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施 (略) 进行清扫;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颗粒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工车间地面设施建设产生施工废水经生产循 (略) 理后全部回用;露天采场施工废水经采坑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露天采场、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外设置截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冲刷施工场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 (略) 施工场地、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用于回填采 (略) 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 (略) 综合利用;建筑装饰材料、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露天开采采用湿式作业;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荒料加工、磨板及切边过程全部采用湿式作业;剥离物、荒料、废石装卸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并尽量降低落差;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及 (略) 路面,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废水

露天采场采用打眼穿绳索锯切采矿,钻孔及切割均采用湿式作业,钻孔废水及荒料切割冷却废水全部进入采坑集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加工车间生产废水

加工车间切割、磨板、切边等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生产循环水池分级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加工系统用水,不外排。

(3)场地淋滤水

露天采场内雨季淋滤水收集后进入采坑集水 (略) 理后泵提至露天采场绳锯切割冷却水或防尘洒水等生产环节回用,不外排;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及废石暂存场雨季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各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加工场地内雨季淋滤水收集后进入生产循环水池(200m3) (略) 理后回用于加工车间生产系统用水,不外排。

(4)生活污水

职工粪便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办 (略) 食堂污水和生活污水进入 (略) 理后用作农肥。

(5)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50m3)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震、房屋结 (略) 理;切割加工时喷淋冷却水,严禁干切干磨;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设备尽量交叉进行作业,避免产生叠加影响;运输车辆经 (略) 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送临时堆土场暂存,后续用于回填采 (略) 进行复垦及生态恢复;剥离石方和切割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废石暂存 (略) 置;开采切割污泥和加工车间锯台污泥经收集定期清掏干化后送 (略) 复垦;废绳锯和锯片、破损包装材料送废品回收 (略) 置;生活垃圾收分类收集后交环 (略) 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 (略) 防渗措施,重 (略) 为危废暂存间,重 (略) 基础必须防渗, (略) 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对上一工作 (略) 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 (略) 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 (略) 理、报批前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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