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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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你公司《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齐鲁化 (略) 内,主要利用胜利原油等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形成(略)吨/年炼油、(略)吨/年(略)烯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等。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高端碳材料、(略)吨/年加氢裂化、(略)吨/年连续重整、(略)吨/年焦化汽油加氢、(略)标立/时干气制氢、(略)吨/年硫磺回收、(略)吨/年(略)烯、 (略) 理、(略)吨/年裂解汽油加氢、(略)吨/年芳烃抽提、(略)吨/年芳烃吸附分离、(略)吨/年(略)二烯抽提、(略)吨/年离子膜烧碱等装置;异地搬迁新建(略)吨/年临氢降凝、焦化液化气脱硫醇装置;改建23.(略)吨/年氯(略)烯、(略)吨/年第三芳烃抽提装置。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及利旧改造厂内储罐、管廊等。公辅工程在充分利旧改造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建循环水场、北沥青第 (略) 理场、脱盐水站、火炬系统、事故水池、炼油厂油气回收设施、中心化验室、氮气站、220KV总变电站等设施。厂外工程为项目配套的临齐原油管线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临齐线),管线全长15km,起自临淄1 (略) 胜利炼油厂 (略) ,管径为610mm,设计压力为4.0MPa,管道设计输量(略)吨/年。项目主要产品有国Ⅵ汽柴油、航空煤油、高端碳材料、(略)烯、(略)烯、苯、(略)苯、混合二(略)苯、氯(略)烯、烧碱、(略)二烯等。项目总投资244.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21亿元,占总投资的14%。该项目已纳入《石化产 (略) 方案(修订版)》,省发展改革委以鲁发改项审〔2024〕374号文同意核准。该项目按照“上大压小”“减油增化”原则对公司现有炼油和(略)烯及下游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可有效承接鲁宁线停运后富余的部分胜利原油, (略) 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炼油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但项 (略) 域细颗粒物、臭氧等现状超标,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项目选址位于大武地下 (略) 范围内,涉及岩 (略) ,地下水环境较敏感;周边居民较为密集,环境风险相对突出。因此,项目必须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为确保项目建成 (略) 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 (略) 空气质量三年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淄环工委〔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制定了主要大气 (略) 域削减项目清单; (略) (略) 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大武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制定了周边居民搬迁计划。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二)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选 (略) 平面布置,满足《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有关要求,且依法避让岩溶 (略) 域,否则不得 (略) 域内动工。(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 (略) 理方式,处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依托本项目统筹 (略) 大宗物料运输,提高清洁运输比例,项目投产前,园区内和 (略) 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总体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立足企业实际,制定现有燃煤锅炉优化替代方案,利用公用电厂、清洁能源、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气等替代企业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各装置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连续重整装置再生烟气中氯化氢、非(略)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尾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略)烯装置裂解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氯(略)烯装置裂解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氯(略)烯装置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二氯(略)烷、氯(略)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标准要求。离子膜烧碱装置尾气吸收塔尾气中氯气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标准要求。2#聚氯(略)烯装置干燥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略)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高端碳材料采用密闭除焦方式,收集后的尾气经洗涤+脱硫后,作为加热炉配风送高端碳材料装置加热 (略) 理。炼油北沥青第 (略) 理场RTO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VOCs等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要求。南、北厂油气回 (略) 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苯、(略)苯、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的排放限值要求。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机泵、压缩机、阀件选用高效密封设备,取 (略) 循环采样系统,炼油装置和化工装置的循环冷却回水管道进出口定期开展TOC监测。严格控制有机液体储运过程的VOCs挥发损失,除 (略) 外,新增中间 (略) 设置油气回收设施。严格控制废水集输、 (略) 理过程的VOCs逸散,污水提升设施废气经活性 (略) 理,新建炼油北沥青第 (略) 理场废气收集后经配套RT (略) 理。含硫污水储罐罐顶气经尾气脱 (略) 理后送硫磺回收装置焚烧 (略) 理。严格控制清罐、倒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氨、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VOCs、(略)醇、臭气浓度、苯并(a)芘、苯系物、酚类、氯气、氯(略)烯、二氯(略)烷等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及《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 (略) 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略) 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老旧设备、设施拆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8号)等要求,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 (略) 理系统,确保废(污)水应收尽收、 (略) 理、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按照污水收集系统划分,项目废水经炼油厂及橡胶 (略) (略) 理后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重 (略) 域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海管线外排。(略) (略) (略) 理后的高、低含盐污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 (略) 纳管标准后, (略) 北 (略) 理 (略) 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浓水达标后通过排海管线外排。严格落实排海管线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维护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积极 (略) 利用排海管线违法排污行为。(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石油化工物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工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 (略) 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等可有效使用。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内装置、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 (略)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 (略) 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 (略) 域的事故水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区域内事故水池相互连通,发生事故时可互为备用。极端情况下 (略) 事故水收集系统储存。拟 (略) 内现有河道及泄洪沟时,须提前严格防渗,避免污染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略) 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建立 (略) 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齐鲁化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 (略) 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定期联合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提 (略) 置能力。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六)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略) 防渗措施。 (略) 域地下水环境较敏感,须在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略)—2013)基础上,借鉴国内同类型企业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项目防渗等级,有效切断地下水污染途径。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 (略) 分布、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不利环境影响。加快 (略) 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工作。(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 (略)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八)做好固 (略) 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废溶剂、废液、污油、废树脂类、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严控填埋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九)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 (略) 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要求,并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在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弃渣场。加强临齐线施工管理,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竣工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十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工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80.36吨/年、氮氧化物617.17吨/年、颗粒物75.04吨/年、VOCs538吨/年以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管控要求,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减碳技术研究及应用,并在运行过程中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十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和各环境要素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非(略)烷总烃、VOCs、苯、二(略)苯、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和相关第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十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在工程监理中重点关注各项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实施效果等方面,有关情况 (略) (略) 报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十五)严格履行“以新带老”措施承诺,加快 (略) 现有装置清洁生产指标提升、水体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整改。该项目建成投产前,公司须关停退出现有(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略)烯等装置。同步关停退出一制氢、一加氢、二加氢、(略)吨/年烧碱和相关芳烃抽提、(略)二烯抽提、裂解汽油加氢等装置。上述内容均作为项目验收条件。(十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十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配合淄博、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人民政府,进一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配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大武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 (略) 域生态环境质量。(二) (略) 人民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略)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等要求,严格落实主要大气 (略) 域削减项目清单及有关措施,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08.84吨/年、307.62吨/年、120.64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确保上述各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三)配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 (略) 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落实,确保项目 (略) 事故水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成并满足运营要求。配合地方政府 (略) 北 (略) 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前投运。加 (略) 环境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进一步提升技术和运营水平。(四)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公路运输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项 (略) 、 (略) 、 (略) 以及周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 (略) 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定期联合开展包括运输环节、生产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不利环境影响。(五) (略) 规划环评要求, (略) 、居 (略) 等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包括VOCs、苯系物、硫化氢、氨、恶臭气体、臭氧、细颗粒物等在内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 (略) 络和预警体系。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六)配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鲁油鲁炼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搬迁情况说明》要求, (略) 及周边规划控制工作,逐步疏解项目周边人口。(七)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做好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合理环保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问题,有效化解和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 (略) 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 (略) (略) 核实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五、 (略) (略) (略) 、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项目建成投产前,我厅 (略) (略) (略) 、 (略) (略) ,结合监理报告、区域污染物削减报告等开展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略) (略) 、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齐鲁化 (略) 内,主要利用胜利原油等建设炼化一体化项目,形成(略)吨/年炼油、(略)吨/年(略)烯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等。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高端碳材料、(略)吨/年加氢裂化、(略)吨/年连续重整、(略)吨/年焦化汽油加氢、(略)标立/时干气制氢、(略)吨/年硫磺回收、(略)吨/年(略)烯、 (略) 理、(略)吨/年裂解汽油加氢、(略)吨/年芳烃抽提、(略)吨/年芳烃吸附分离、(略)吨/年(略)二烯抽提、(略)吨/年离子膜烧碱等装置;异地搬迁新建(略)吨/年临氢降凝、焦化液化气脱硫醇装置;改建23.(略)吨/年氯(略)烯、(略)吨/年第三芳烃抽提装置。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及利旧改造厂内储罐、管廊等。公辅工程在充分利旧改造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建循环水场、北沥青第 (略) 理场、脱盐水站、火炬系统、事故水池、炼油厂油气回收设施、中心化验室、氮气站、220KV总变电站等设施。厂外工程为项目配套的临齐原油管线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临齐线),管线全长15km,起自临淄1 (略) 胜利炼油厂 (略) ,管径为610mm,设计压力为4.0MPa,管道设计输量(略)吨/年。项目主要产品有国Ⅵ汽柴油、航空煤油、高端碳材料、(略)烯、(略)烯、苯、(略)苯、混合二(略)苯、氯(略)烯、烧碱、(略)二烯等。

项目总投资244.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21亿元,占总投资的14%。

该项目已纳入《石化产 (略) 方案(修订版)》,省发展改革委以鲁发改项审〔2024〕374号文同意核准。该项目按照“上大压小”“减油增化”原则对公司现有炼油和(略)烯及下游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可有效承接鲁宁线停运后富余的部分胜利原油, (略) 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炼油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但项 (略) 域细颗粒物、臭氧等现状超标,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项目选址位于大武地下 (略) 范围内,涉及岩 (略) ,地下水环境较敏感;周边居民较为密集,环境风险相对突出。因此,项目必须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

为确保项目建成 (略) 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 (略) 空气质量三年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淄环工委〔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制定了主要大气 (略) 域削减项目清单; (略) (略) 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大武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略) (略) 人民政府制定了周边居民搬迁计划。综合考虑,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选 (略) 平面布置,满足《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有关要求,且依法避让岩溶 (略) 域,否则不得 (略) 域内动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 (略) 理方式,处理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依托本项目统筹 (略) 大宗物料运输,提高清洁运输比例,项目投产前,园区内和 (略) 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总体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立足企业实际,制定现有燃煤锅炉优化替代方案,利用公用电厂、清洁能源、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气等替代企业现有自备燃煤机组。

各装置加热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连续重整装置再生烟气中氯化氢、非(略)烷总烃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尾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略)烯装置裂解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氯(略)烯装置裂解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氯(略)烯装置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标准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二氯(略)烷、氯(略)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标准要求。离子膜烧碱装置尾气吸收塔尾气中氯气排放浓度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标准要求。2#聚氯(略)烯装置干燥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须满足《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略)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限值要求。高端碳材料采用密闭除焦方式,收集后的尾气经洗涤+脱硫后,作为加热炉配风送高端碳材料装置加热 (略) 理。

炼油北沥青第 (略) 理场RTO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VOCs等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排放限值要求。南、北厂油气回 (略) 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苯、(略)苯、二(略)苯、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的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机泵、压缩机、阀件选用高效密封设备,取 (略) 循环采样系统,炼油装置和化工装置的循环冷却回水管道进出口定期开展TOC监测。严格控制有机液体储运过程的VOCs挥发损失,除 (略) 外,新增中间 (略) 设置油气回收设施。严格控制废水集输、 (略) 理过程的VOCs逸散,污水提升设施废气经活性 (略) 理,新建炼油北沥青第 (略) 理场废气收集后经配套RT (略) 理。含硫污水储罐罐顶气经尾气脱 (略) 理后送硫磺回收装置焚烧 (略) 理。严格控制清罐、倒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氨、苯、(略)苯、二(略)苯、苯(略)烯、VOCs、(略)醇、臭气浓度、苯并(a)芘、苯系物、酚类、氯气、氯(略)烯、二氯(略)烷等污染物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及《烧碱、聚氯(略)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6)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扬尘影响。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 (略) 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略) 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老旧设备、设施拆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8号)等要求,防范拆除活动污染。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 (略) 理系统,确保废(污)水应收尽收、 (略) 理、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按照污水收集系统划分,项目废水经炼油厂及橡胶 (略) (略) 理后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限值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重 (略) 域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海管线外排。(略) (略) (略) 理后的高、低含盐污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 (略) 纳管标准后, (略) 北 (略) 理 (略) 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浓水达标后通过排海管线外排。严格落实排海管线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维护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积极 (略) 利用排海管线违法排污行为。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石油化工物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工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 (略) 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等可有效使用。

按照“单元—厂区—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内装置、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 (略) 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 (略) 域的事故水可自流进 (略) 域的事故水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区域内事故水池相互连通,发生事故时可互为备用。极端情况下 (略) 事故水收集系统储存。拟 (略) 内现有河道及泄洪沟时,须提前严格防渗,避免污染环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 (略) 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建立 (略) 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齐鲁化 (略) 、 (略) 、 (略) 、 (略) 人民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 (略) 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定期联合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提 (略) 置能力。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六)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略) 防渗措施。 (略) 域地下水环境较敏感,须在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略)—2013)基础上,借鉴国内同类型企业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项目防渗等级,有效切断地下水污染途径。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有效。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 (略) 分布、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不利环境影响。加快 (略) 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工作。

(七)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 (略)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八)做好固 (略) 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废溶剂、废液、污油、废树脂类、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严控填埋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九)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 (略) 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要求,并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在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弃渣场。加强临齐线施工管理,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方式,竣工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十一)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工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80.36吨/年、氮氧化物617.17吨/年、颗粒物75.04吨/年、VOCs538吨/年以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管控要求,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减碳技术研究及应用,并在运行过程中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十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和各环境要素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非(略)烷总烃、VOCs、苯、二(略)苯、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和相关第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十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在工程监理中重点关注各项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实施效果等方面,有关情况 (略) (略) 报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五)严格履行“以新带老”措施承诺,加快 (略) 现有装置清洁生产指标提升、水体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整改。该项目建成投产前,公司须关停退出现有(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常减压、(略)吨/年(略)烯等装置。同步关停退出一制氢、一加氢、二加氢、(略)吨/年烧碱和相关芳烃抽提、(略)二烯抽提、裂解汽油加氢等装置。上述内容均作为项目验收条件。

(十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十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淄博、 (略) 人民政府, (略) 、 (略) 人民政府,进一 (略) 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配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大武地下水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完善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共同维护 (略) 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 (略) 人民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 (略) 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鲁油鲁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等要求,严格落实主要大气 (略) 域削减项目清单及有关措施,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08.84吨/年、307.62吨/年、120.64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确保上述各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

(三)配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 (略) 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落实,确保项目 (略) 事故水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成并满足运营要求。配合地方政府 (略) 北 (略) 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前投运。加 (略) 环境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进一步提升技术和运营水平。

(四)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公路运输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项 (略) 、 (略) 、 (略) 以及周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 (略) 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定期联合开展包括运输环节、生产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不利环境影响。

(五) (略) 规划环评要求, (略) 、居 (略) 等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包括VOCs、苯系物、硫化氢、氨、恶臭气体、臭氧、细颗粒物等在内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 (略) 络和预警体系。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受到影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六)配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鲁油鲁炼项目周边敏感目标搬迁情况说明》要求, (略) 及周边规划控制工作,逐步疏解项目周边人口。

(七) (略) 人民政府、淄博齐鲁化 (略) 管理委员会,做好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合理环保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问题,有效化解和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 (略) 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 (略) (略) 核实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五、 (略) (略) (略) 、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项目建成投产前,我厅 (略) (略) (略) 、 (略) (略) ,结合监理报告、区域污染物削减报告等开展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略) (略) 、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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