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45 号)等文件规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专家对《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剑文、周田
电 话:0794-(略)
邮 箱:*@*63.com
附件:1.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公示稿)
2.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评分表、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签字表
3.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公示稿)
4.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评分表、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签字表
2024年12月17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4〕45 号)等文件规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专家对《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剑文、周田
电 话:0794-(略)
邮 箱:*@*63.com
附件:1.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公示稿)
2.崇 (略) 崇仁县许坊乡林家陶瓷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评分表、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签字表
3.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脱密公示稿)
4.崇仁县鸿正石材场戴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质量评分表、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签字表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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