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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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略) 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略)

关于经济技 (略) 斯耐迩玻璃钢制品厂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16号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斯耐迩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略) 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略)

关于经济技 (略) 斯耐迩玻璃钢制品厂购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环审〔2024〕9-16号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斯耐迩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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