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局保障性住房鸿源公馆项目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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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局保障性住房鸿源公馆项目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前公示

(略) 保障性住房(鸿源公馆) (略)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为确保项目建设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在不突破控规指标、不改变建 (略) 的前提下对原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总平面绿化设计及机动车 (略) 。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14个变更为21个(不含机械停车楼),绿地率保持不变。

二、对单体建筑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住宅楼交通核及平面功能设计,将第1层商业出入口台阶调整为坡道,室内外高差由0.3米调整为0.1米,将架空出入口台阶向内移1.8米;将B户型主卧窗户调整为推拉门,阳台增加隔墙;将C户型北侧及西侧阳台调整为书房;对全部住宅户型的内部隔墙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功能调整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变更。

(二)对机械停车楼外立面设计进行调整。

三、结合人防设计规范及交通核调整,优化地下室整 (略) 并减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由36个变更为29个。

上述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略).18平方米调整为(略).4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略).53平方米调整为(略).2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33.50%,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及其它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图)。

根据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需听证或对上述变更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略) 152号, (略) 自然资 (略) 建设工程科,邮政编码:(略);

三、咨询电话:(略),联系人:杨传俊。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1. (略) 位图

??????????2.修改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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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保障性住房(鸿源公馆) (略)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为确保项目建设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在不突破控规指标、不改变建 (略) 的前提下对原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具体如下:

一、优化调整总平面绿化设计及机动车 (略) 。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14个变更为21个(不含机械停车楼),绿地率保持不变。

二、对单体建筑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住宅楼交通核及平面功能设计,将第1层商业出入口台阶调整为坡道,室内外高差由0.3米调整为0.1米,将架空出入口台阶向内移1.8米;将B户型主卧窗户调整为推拉门,阳台增加隔墙;将C户型北侧及西侧阳台调整为书房;对全部住宅户型的内部隔墙进行调整,同时结合功能调整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变更。

(二)对机械停车楼外立面设计进行调整。

三、结合人防设计规范及交通核调整,优化地下室整 (略) 并减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由36个变更为29个。

上述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略).18平方米调整为(略).4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略).53平方米调整为(略).28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2%调整为33.50%,机动车停车位总数量及其它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图)。

根据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需听证或对上述变更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略) 152号, (略) 自然资 (略) 建设工程科,邮政编码:(略);

三、咨询电话:(略),联系人:杨传俊。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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