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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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发改价格〔2024〕143号

(略) 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核定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原安 (略) 、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报市政府同意, (略) 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在3小时—5小时(含5时),小型车2元,中大型车4元;停放5小时—8小时(含8小时),小型车4元,中大型车6元;停放8小时—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6元,中大型车8元;停放16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8元,中大型车10元;

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对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以及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天发改价格〔2024〕143号

(略) 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核定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原安 (略) 、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报市政府同意, (略) 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在3小时—5小时(含5时),小型车2元,中大型车4元;停放5小时—8小时(含8小时),小型车4元,中大型车6元;停放8小时—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6元,中大型车8元;停放16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8元,中大型车10元;

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对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以及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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