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船自然资规函〔2024〕347号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船自然资规函〔2024〕347号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 (略) 唐家乡西堰村7组集体土地0.1247公顷(园地0.0987公顷、建设用地0.0260公顷),作为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临时用地,用于运输便道。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主体和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和使用该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此复。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9日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运输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 (略) 唐家乡西堰村7组集体土地0.1247公顷(园地0.0987公顷、建设用地0.0260公顷),作为南充至成 (略) 扩容工程第LJ6标段唐家乡西堰村7组临时用地,用于运输便道。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主体和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和使用该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此复。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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