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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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略) 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56-#。

四、2024年1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本、承诺、批复链接

1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观环建函〔2024〕13号

见附件

附件:观环建函【2024】13号 ---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pdf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略) 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56-#。

四、2024年1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本、承诺、批复链接

1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观环建函〔2024〕13号

见附件

附件:观环建函【2024】13号 ---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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