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略) 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56-#。
四、2024年1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承诺、批复链接 |
1 |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观环建函〔2024〕13号 | 见附件 |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 (略) (略) 321号,邮编:#,联系电话:0556-#。
四、2024年12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本、承诺、批复链接 |
1 |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观环建函〔2024〕13号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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