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关塑料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城关塑料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城关塑料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先行)
单位: (略) 城关塑料厂
建设地点: (略) 佛堂义 (略) (略) 10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7mg/L、悬浮物95mg/L、氨氮27.2mg/L、总磷7.12mg/L、动植物油类4.9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排气筒A出口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7mg/m3、苯系物的最高平均浓度为5.03mg/m3,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吹膜排气筒B出口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3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6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3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略)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二(略)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臭气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春 (略) 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略) 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油墨、废抹布和劳保用品(含油墨、稀释剂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略) (略) ;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略)
验收报告:链接:http://** 提取码:g2ty
验收意见:链接:http://**_rbvhBw 提取码:u5wf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
环[2017]4号),现将义乌市城关塑料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城关塑料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先行)
单位: (略) 城关塑料厂
建设地点: (略) 佛堂义 (略) (略) 102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1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7.0~7.6(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7mg/L、悬浮物95mg/L、氨氮27.2mg/L、总磷7.12mg/L、动植物油类4.93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印刷排气筒A出口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7mg/m3、苯系物的最高平均浓度为5.03mg/m3,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吹膜排气筒B出口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2.37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非(略)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1.26mg/m3、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534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略)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二(略)苯的最高浓度为<1.5×1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界臭气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侧厂界、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春 (略) 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略) 已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油墨、废抹布和劳保用品(含油墨、稀释剂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略) (略) ;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略)
验收报告:链接:http://** 提取码:g2ty
验收意见:链接:http://**_rbvhBw 提取码:u5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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