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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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江 (略) 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临 (略) ;

建设单位:江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省环境工 (略) ;

项目概况:为切实降低我省 (略) 理处置环境风险,缓解 (略) 置压力,结合如东洋口港经 (略) (略) 置需求,江 (略) 拟新建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新建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获得江苏如东洋口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投资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预留)+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废库、投料、搅拌等工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排海盐水,其中排海盐水全部直接进入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排海池排海,执行排海口批复排放标准,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执行表2和表3规定;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处理,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的一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你单位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设备设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设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 (略) 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临 (略) ;

建设单位:江 (略) ;

环评机构:江苏省环境工 (略) ;

项目概况:为切实降低我省 (略) 理处置环境风险,缓解 (略) 置压力,结合如东洋口港经 (略) (略) 置需求,江 (略) 拟新建无害化工业盐排海产学研试点项目。新建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获得江苏如东洋口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投资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预留)+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废库、投料、搅拌等工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排海盐水,其中排海盐水全部直接进入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排海池排海,执行排海口批复排放标准,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执行表2和表3规定;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处理,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的一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你单位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设备设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设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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