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
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
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15号
根据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等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村民小组面积约15.285亩,雷平镇公益村弄在村民小组面积约8.6635亩,共23.9485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更新时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 (略) 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县 (略) )。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关联文件:
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土征预〔2024〕15号
根据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需要,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等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详见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公益村(弄在)商服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图。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新县雷平镇安平村岜零村民小组面积约15.285亩,雷平镇公益村弄在村民小组面积约8.6635亩,共23.9485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 号)《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更新时按更新执行。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书签订等工作由雷平镇人民政府会同大新县 (略) 组织实施。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0771-#(雷平镇人民政府)、0771—#(县 (略) )。
特此公告。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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