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闵建(2024)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2-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略) 梅陇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
建 设 位 置 (略) 梅陇镇, (略) 红线, (略) , (略) 红线, (略)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 27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2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0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490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闵建(2024)F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2-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略) 梅陇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
建 设 位 置 (略) 梅陇镇, (略) 红线, (略) , (略) 红线, (略)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 27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2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0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普旺路(银都路-兴梅路)新建工程(地下连通道部分)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490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