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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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1日至 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机场西 (略) B栋,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 (略) (略) 新 (略) 199号4栋101室,租用一栋三层工业厂房建筑的第一层及南侧钢结构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从事塑料穿戴#的生产加工,年产塑料穿戴#242t/a。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均 (略) 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移印、晾干、设备擦拭、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水帘柜(仅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汇同未添加药剂的间接冷却废水, (略) (略) 排入新 (略) 理厂集 (略) 理。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 (略) 置,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 (略) 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 (略) 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包装罐、废移印胶头、废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略) 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排气筒NMHC、#烯酸、#烯酸#酯、#烯酸#酯、#基#烯酸#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意见。



 根据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1日至 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机场西 (略) B栋,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绎色美妆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 (略) (略) 新 (略) 199号4栋101室,租用一栋三层工业厂房建筑的第一层及南侧钢结构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从事塑料穿戴#的生产加工,年产塑料穿戴#242t/a。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均 (略) 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移印、晾干、设备擦拭、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水帘柜(仅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汇同未添加药剂的间接冷却废水, (略) (略) 排入新 (略) 理厂集 (略) 理。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 (略) 置,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 (略) 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 (略) 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包装罐、废移印胶头、废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略) (略) 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排气筒NMHC、#烯酸、#烯酸#酯、#烯酸#酯、#基#烯酸#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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