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说明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锦溪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3、项目内容:
对锦溪镇小娄港河道、大娄港河道、东小娄港河道、后港河道、西浜新开河道、百来村港河道、小加泾河道、蒋泾港河道、蒋泾南港河道、锦溪高级中学周边河道(大六里江)、锦溪中学周边河道(大东南港-北栅港)等11条河道进行幸福河湖建设,河道长约(略)米,同时进行河道清淤、岸坡修整、景观绿化、生态护岸、生态修复等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锦溪 (略)
联系人:蒋工
联系地址: (略) 锦溪水利站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3288号金澄商务大厦
E-mail:*@*q.com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9、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10、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 (略) 锦溪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说明
(略) (略) 锦溪 (略) 委托完成了对《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锦溪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锦溪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锦溪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锦溪镇2024年度生态河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锦溪镇
(3)项目所属行业:[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3、项目内容:
对锦溪镇小娄港河道、大娄港河道、东小娄港河道、后港河道、西浜新开河道、百来村港河道、小加泾河道、蒋泾港河道、蒋泾南港河道、锦溪高级中学周边河道(大六里江)、锦溪中学周边河道(大东南港-北栅港)等11条河道进行幸福河湖建设,河道长约(略)米,同时进行河道清淤、岸坡修整、景观绿化、生态护岸、生态修复等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锦溪 (略)
联系人:蒋工
联系地址: (略) 锦溪水利站
7、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3288号金澄商务大厦
E-mail:*@*q.com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9、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10、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