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号地块《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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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号地块《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BT-2023-37号地块《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保亭县BT-2023-37号地块
(2)地块占地面积:*.29平方米

(3)地块位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椰之郡西侧

(4)土地使用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报告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水泥厂、农用地、道路以及保亭港海 (略) 办 (略) ,均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海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BT-2023-37号地块《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保亭县BT-2023-37号地块
(2)地块占地面积:*.29平方米

(3)地块位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椰之郡西侧

(4)土地使用权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5)报告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水泥厂、农用地、道路以及保亭港海 (略) 办 (略) ,均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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