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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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位于 (略) 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南段( (略) 段)西侧,全厂总占地面积约2461.8m2,建筑面积约(略).82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耳机外壳、耳壳、头套生产,年产耳机外壳20t、耳壳40.(略)t、头套20t。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6台、注塑机42台、破碎机10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本主要生产工艺:1.产品:ABS塑胶料、色粉→投料→混料/边角料→破碎/→注塑成型→镭雕→包装→成品。2.五金模具:模具→铣型→火花放电→用于注塑工序。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设混料机2台、注塑机21台、破碎机6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年产耳机外壳10t、耳壳20.(略)t、头套10t。建设项目员工40人,其中20名员 (略) 住宿,均 (略) 用餐。全年工作约300天,8小时 1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于2024年5 (略) 清鑫 (略) 编制了《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 (略) (略) 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4〕185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略)MA4YC80L4L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略)苯、(略)苯、苯(略)烯、(略)烯腈、氯化氢、氯(略)烯、臭气浓度、颗粒物、1,3-(略)二烯;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 (略) 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贮存场所要求,建设了防风、防雨、防渗及地 (略) 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 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由回收单 (略) 理;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废干式过滤棉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 (略) 、学校、集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略)苯、(略)苯、苯(略)烯、(略)烯腈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新改扩标准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检测期间,污染因子1,3-(略)二烯国家尚未发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故该污染因子未检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企业承诺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

2、噪声

经采取消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DA001~DA005排放口VOCs排放总量合计:0.(略)t/a<0.0385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博罗县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位于 (略) 博罗县石湾镇永石大道南段( (略) 段)西侧,全厂总占地面积约2461.8m2,建筑面积约(略).82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耳机外壳、耳壳、头套生产,年产耳机外壳20t、耳壳40.(略)t、头套20t。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6台、注塑机42台、破碎机10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本主要生产工艺:1.产品:ABS塑胶料、色粉→投料→混料/边角料→破碎/→注塑成型→镭雕→包装→成品。2.五金模具:模具→铣型→火花放电→用于注塑工序。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际建设混料机2台、注塑机21台、破碎机6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年产耳机外壳10t、耳壳20.(略)t、头套10t。建设项目员工40人,其中20名员 (略) 住宿,均 (略) 用餐。全年工作约300天,8小时 1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于2024年5 (略) 清鑫 (略) 编制了《博罗县石湾镇向光塑胶电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 (略) (略) 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博罗)建〔2024〕185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略)MA4YC80L4L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镭雕工序产生的(略)苯、(略)苯、苯(略)烯、(略)烯腈、氯化氢、氯(略)烯、臭气浓度、颗粒物、1,3-(略)二烯;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 (略) 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贮存场所要求,建设了防风、防雨、防渗及地 (略) 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 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模具由回收单 (略) 理;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废干式过滤棉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

(五)其他

项目50米半径 (略) 、学校、集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委托有资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 (略) (略) (略) 接入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 (略) 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略)苯、(略)苯、苯(略)烯、(略)烯腈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新改扩标准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检测期间,污染因子1,3-(略)二烯国家尚未发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故该污染因子未检测。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企业承诺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

2、噪声

经采取消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DA001~DA005排放口VOCs排放总量合计:0.(略)t/a<0.0385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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