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废料浮选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现将《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金属废料浮选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金属废料浮选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全仕#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现将《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金属废料浮选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金属废料浮选再生项目
建设单位:定州创达再生资源回收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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