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18万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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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18万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关于“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

项目选址: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

项目建设概况: (略) 宇锋 (略) 拟投资5000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54.285″,北纬24°8′49.261″)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253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建设包括办公楼、屠宰加工车间、检疫楼、职工宿舍、 (略) 理间、配电房、 (略) 理间等。拟建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年屠宰生猪#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宇锋 (略)

地址: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

联系人:吴宇锋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潇锴

地址: (略) (略) 东升街道望龙头村寨前片E10栋502(自主申报)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目前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他建议。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采取向公示指定的地址现场提交、发送信函,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可发送至邮箱"mailto:*@*q.com">*@*q.com提供公众意见表。

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略) 宇锋 (略)

2024年12月22日


, (略)

关于“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

项目选址: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

项目建设概况: (略) 宇锋 (略) 拟投资5000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0′54.285″,北纬24°8′49.261″) (略) 宇锋 (略) 屠宰服务中心年屠宰生猪#头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253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建设包括办公楼、屠宰加工车间、检疫楼、职工宿舍、 (略) 理间、配电房、 (略) 理间等。拟建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年屠宰生猪#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宇锋 (略)

地址: (略) 新陂镇福 (略) 柿子茔3号

联系人:吴宇锋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潇锴

地址: (略) (略) 东升街道望龙头村寨前片E10栋502(自主申报)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需作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单位、群众等对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目前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他建议。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采取向公示指定的地址现场提交、发送信函,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可发送至邮箱"mailto:*@*q.com">*@*q.com提供公众意见表。

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略) 宇锋 (略)

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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