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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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略) 2010-A05地块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为*.4m2(约56亩)。根据《 (略) (略) (略) 1号地块(*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商业(B)/商住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24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采集225个土壤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实际送检个111土壤样品(含11个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及pH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调查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划分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满足未来商业(B)/商住用地(RB)的开发需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 (略) ,张家港

(略) 2010-A05地块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为*.4m2(约56亩)。根据《 (略) (略) (略) 1号地块(*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商业(B)/商住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苏州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24个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采集225个土壤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实际送检个111土壤样品(含11个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及pH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调查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划分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满足未来商业(B)/商住用地(RB)的开发需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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