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 (略) (略) (略) 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危废库1座,建筑面积340平方米,贮存危险废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及化粪池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库保持密闭微负压状态。项目废矿物油装卸及储存废气与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防护用品、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 (略) (略) (略) 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危废库1座,建筑面积340平方米,贮存危险废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及化粪池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库保持密闭微负压状态。项目废矿物油装卸及储存废气与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防护用品、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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