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160万个电子元器件SPM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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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160万个电子元器件SPM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万个电子元器件SPM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同和街 (略) (略) 16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SPM材料工程生产线2条,SPM后工程生产线6条,建成后本次扩建项目年产SPM #万个。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扩建项目位于5号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插入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高压滤筒 (略) 理,与集中收集的铆接、熔接、接着剂涂布、接着剂干燥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9)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成型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分级废气与 (略) 理的混合烘干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造粒、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与经高压滤筒 (略) 理的分级、搅拌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酮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酮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瓶、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回收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年产#万个电子元器件SPM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同和街 (略) (略) 16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SPM材料工程生产线2条,SPM后工程生产线6条,建成后本次扩建项目年产SPM #万个。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扩建项目位于5号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插入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高压滤筒 (略) 理,与集中收集的铆接、熔接、接着剂涂布、接着剂干燥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9)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成型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分级废气与 (略) 理的混合烘干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造粒、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与经高压滤筒 (略) 理的分级、搅拌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酮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酮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瓶、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回收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 (略) 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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