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安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函》(安水函〔2024〕1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的技术评审形成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安溪县龙涓乡,起点为龙津溪干流上游沟内桥,终点为下游下尾桥,治理长度8.48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岸长6.3km、新建护脚长0.52km;新建排水箱涵7座,排水涵 (略) ,河道清淤清障等。
(二)同意龙津溪举溪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段为5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排涝标准为村庄为10年一遇,农田为5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势,本项目堤防断面型式主要采用仰斜式,部份堤段采用重力式和复合式,堤防总长4.255km;护岸型式采用仰斜式,新建护岸2.049km;新建护脚0.518k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8.48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新建排水箱涵7座,布置穿堤排水涵 (略) ,实际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属建设物:设置下河 (略) ,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六)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设立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界桩44座,河道水位观测尺6根,水位报 (略) 和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七)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8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3499.(略)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3227.(略)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我局《关于安溪县龙涓举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泉水审批〔2023〕2号)和《关于安溪县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泉水审批〔2023〕48号)同时予以失效。
附件: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函》(安水函〔2024〕11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的技术评审形成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次工程位于安溪县龙涓乡,起点为龙津溪干流上游沟内桥,终点为下游下尾桥,治理长度8.48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岸长6.3km、新建护脚长0.52km;新建排水箱涵7座,排水涵 (略) ,河道清淤清障等。
(二)同意龙津溪举溪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段为5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工程排涝标准为村庄为10年一遇,农田为5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势,本项目堤防断面型式主要采用仰斜式,部份堤段采用重力式和复合式,堤防总长4.255km;护岸型式采用仰斜式,新建护岸2.049km;新建护脚0.518k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8.48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穿堤排涝建筑物:同意新建排水箱涵7座,布置穿堤排水涵 (略) ,实际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属建设物:设置下河 (略) ,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六)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设立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界桩44座,河道水位观测尺6根,水位报 (略) 和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七)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8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3499.(略)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3227.(略)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我局《关于安溪县龙涓举溪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泉水审批〔2023〕2号)和《关于安溪县龙涓乡龙津溪长塔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泉水审批〔2023〕48号)同时予以失效。
附件: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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