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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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工改办〔2023〕08号

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旗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旗工程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程项目实际,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申请办件工作。

西乌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6日

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旗工程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根据《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 (略) 场主体实施方案》(锡署发〔2022〕70号)精神, (略) 旗县经验做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在我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存储,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申请办理的条件

(一)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须满足用地及规划手续要求。  

(二)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且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如涉及征收拆迁房屋等附着物的,其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  

(三)申请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确定,且为一家。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

(四) 选择分阶段施工的, 可按“基础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坑开挖、边坡支护 (略) 理、基础施工)、“工程主体”两个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设计单位出具地基基础部分施工图纸须符合国家 (略) 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经资质相符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只能进行“地基基础”施工,并承诺三十日内补交缺失手续。如按期补交缺失手续的,加以标注,即完成第二阶段施工许可。在告知承诺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将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 (略) 罚。

三、事中事后监管 

地基基础施工的同时,设备、电气等专业应同时配合,杜绝返工拆改。分部分项验收、检测、检验应同时进行。监管单位及时进场对开工建设“地基基础”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责令停工,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西工改办〔2023〕08号

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旗工改办各成员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旗工程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程项目实际,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申请办件工作。

西乌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6日

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旗工程建设项目早日落地见效,根据《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 (略) 场主体实施方案》(锡署发〔2022〕70号)精神, (略) 旗县经验做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在我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存储,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申请办理的条件

(一)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须满足用地及规划手续要求。  

(二)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且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如涉及征收拆迁房屋等附着物的,其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  

(三)申请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确定,且为一家。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

(四) 选择分阶段施工的, 可按“基础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坑开挖、边坡支护 (略) 理、基础施工)、“工程主体”两个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设计单位出具地基基础部分施工图纸须符合国家 (略) 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经资质相符的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只能进行“地基基础”施工,并承诺三十日内补交缺失手续。如按期补交缺失手续的,加以标注,即完成第二阶段施工许可。在告知承诺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将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 (略) 罚。

三、事中事后监管 

地基基础施工的同时,设备、电气等专业应同时配合,杜绝返工拆改。分部分项验收、检测、检验应同时进行。监管单位及时进场对开工建设“地基基础”的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责令停工,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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