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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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 (略) ,内蒙古圣 (略) :
  《伊金霍洛旗 (略) 关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4〕17号)、《关于申请办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请示》(内圣氢能报〔2024〕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6-#-60-01-#),依据《内蒙 (略) (略) 关于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等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综规字〔2023〕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 (略)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略) 和规模已纳入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4.282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2825公顷(灌木林地0.7769公顷、其他林地0.1352公顷、天然牧草地3.3575公顷、 (略) 0.0129公顷)。各 (略) 面积为:风电机组占地0.9557公顷、箱式变电站占地0.0800公顷、 (略) 占地3.2468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6日。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原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鄂自然资发〔2024〕269号)作废。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伊金霍洛旗 (略) ,内蒙古圣 (略) :
  《伊金霍洛旗 (略) 关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伊自然资审字〔2024〕17号)、《关于申请办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请示》(内圣氢能报〔2024〕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伊金霍洛旗圣圆能源风光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125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6-#-60-01-#),依据《内蒙 (略) (略) 关于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等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综规字〔2023〕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 (略)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略) 和规模已纳入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4.282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2825公顷(灌木林地0.7769公顷、其他林地0.1352公顷、天然牧草地3.3575公顷、 (略) 0.0129公顷)。各 (略) 面积为:风电机组占地0.9557公顷、箱式变电站占地0.0800公顷、 (略) 占地3.2468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 (略) 、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 (略) 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6日。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项目,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原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鄂自然资发〔2024〕269号)作废。
   (略) (略)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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