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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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司铺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对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给予批复的报告》(司抄〔2024〕1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抛荒田的现状,提升可耕种农田面积,提高村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412-*-04-01-*??????????

项目单位:横峰县司铺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司铺乡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开垦农田160余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司铺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对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给予批复的报告》(司抄〔2024〕1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抛荒田的现状,提升可耕种农田面积,提高村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横峰县司铺乡2024年抛荒田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412-*-04-01-*??????????

项目单位:横峰县司铺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司铺乡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开垦农田160余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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