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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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略) 发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价格的请示》(右发改报〔2024〕119号)收悉,鉴 (略) 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县(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略) 农业水价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农业水价标准

(略) 农业水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主要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户可承受和有利于促进节水为原则制定。

(一)有计量设施的终端用水价格。

1.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2.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3. 高效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二)无计量设施的终端用水价格。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农业用水定额供水按终端基准价格计费、按亩分摊。各种农作物灌溉每亩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 (略) 。双季稻46元/亩,中稻23元/亩·造,玉米15元/亩·造,豆类作物7元/亩·造,糖料蔗14元/亩·造,茄果类18元/亩·造,柑橘类21元/亩·造,常规叶类蔬菜16元/亩·造。

2. (略) 。双季稻86元/亩,中稻44元/亩·造,玉米29元/亩·造,豆类作物13元/亩·造,糖料蔗28元/亩·造,茄果类38元/亩·造,柑橘类43元/亩·造,常规叶类蔬菜30元/亩·造。

3. 高效 (略) 。豆类作物39元/亩·造,糖料蔗87元/亩·造,茄果类104元/亩·造,柑橘类133/亩·造,常规叶类蔬菜92元/亩·造。

(三)水产养殖等其他农业生产用水价格。需要从渠道引(提)水的按方计量收费,自流引水的按(略)/立方米计收;提水的按(略)/立方米计收。

(四)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

对有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三、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5年)。试行期间,如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申请调整;如遇上级出台新的农业水价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农业用水奖补机制 (略) 筹措资金另行制定。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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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 (略) :

报来《关于要求审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供水价格的请示》(右发改报〔2024〕119号)收悉,鉴 (略) 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县(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略) 农业水价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农业水价标准

(略) 农业水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主要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户可承受和有利于促进节水为原则制定。

(一)有计量设施的终端用水价格。

1.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2.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3. 高效 (略) 。基准价格为(略)/立方米。

(二)无计量设施的终端用水价格。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农业用水定额供水按终端基准价格计费、按亩分摊。各种农作物灌溉每亩用水定额参照广西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 (略) 。双季稻46元/亩,中稻23元/亩·造,玉米15元/亩·造,豆类作物7元/亩·造,糖料蔗14元/亩·造,茄果类18元/亩·造,柑橘类21元/亩·造,常规叶类蔬菜16元/亩·造。

2. (略) 。双季稻86元/亩,中稻44元/亩·造,玉米29元/亩·造,豆类作物13元/亩·造,糖料蔗28元/亩·造,茄果类38元/亩·造,柑橘类43元/亩·造,常规叶类蔬菜30元/亩·造。

3. 高效 (略) 。豆类作物39元/亩·造,糖料蔗87元/亩·造,茄果类104元/亩·造,柑橘类133/亩·造,常规叶类蔬菜92元/亩·造。

(三)水产养殖等其他农业生产用水价格。需要从渠道引(提)水的按方计量收费,自流引水的按(略)/立方米计收;提水的按(略)/立方米计收。

(四)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

对有计量设施的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三、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5年)。试行期间,如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申请调整;如遇上级出台新的农业水价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农业用水奖补机制 (略) 筹措资金另行制定。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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