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昌顺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鑫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揭市环(揭西)审〔2024〕50号 | 2024年12月20日 | 广东鑫 (略) | 广东省揭西县龙潭镇井下村金钱地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公告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办新山花园县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传真:0663-*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鑫 (略)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揭市环(揭西)审〔2024〕50号 | 2024年12月20日 | 广东鑫 (略) | 广东省揭西县龙潭镇井下村金钱地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公告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办新山花园县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传真:0663-*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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