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抚 (略) 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43号
关于抚 (略) 进一步提高
航空航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略)万元,建设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新建12t真空感应炉1台、12t真空自耗炉9台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其余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真空感应锭6000t,年产真空自耗锭(略)t。
本项目12t真空感应炉原料来源为电炉冶炼钢锭、返回钢和合金料、12t真空自耗炉原料来源为真空感应炉和现有电炉车间生产的铸锭,属于特殊钢精炼过程,不增加全厂炼钢产能。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12t真空感应炉产生的废气 (略) 和油雾净化器过滤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1;高25m)排放;12t真空自耗炉产生的废气 (略) 和油雾净化器过滤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2;高25m)排放;2台修磨机机废气依托现有2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4、DA005;高25m)排放;1台砂轮锯废气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新建排气筒(DA003;高25m)排放;感应炉坩埚拆除、感应炉吹扫和开炉盖废气、自耗锭焊接废气依托现有两个厂房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依托现有厂房除尘排气筒(DA006、DA007;高25m)排放。
感应炉、自耗炉、感应炉吹扫、开炉盖和坩埚拆除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排放限值,真空感应炉和真空自耗炉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修磨机、砂轮锯、焊接工序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
感应炉坩埚拆除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浓度限值。修磨机、砂轮锯、焊接工序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4浓度限值。感应炉坩埚和溜槽烘烤产生的SO2、NOX、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净环水系统新增反冲洗废水和12t真空自耗炉结晶器冲洗废水,全部排入抚顺特钢现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厂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真空感应炉及真空自耗炉冶炼过程的除尘灰及冶炼钢渣集中收集后外随返回钢一并送感应炉作为原料;修磨机及厂房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真空泵油、废 (略) 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 (略) 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抚 (略) 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略) 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43号
关于抚 (略) 进一步提高
航空航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略)万元,建设进一步提高航空航天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新建12t真空感应炉1台、12t真空自耗炉9台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其余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或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真空感应锭6000t,年产真空自耗锭(略)t。
本项目12t真空感应炉原料来源为电炉冶炼钢锭、返回钢和合金料、12t真空自耗炉原料来源为真空感应炉和现有电炉车间生产的铸锭,属于特殊钢精炼过程,不增加全厂炼钢产能。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 (略) ”浓度限值。
本项目12t真空感应炉产生的废气 (略) 和油雾净化器过滤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1;高25m)排放;12t真空自耗炉产生的废气 (略) 和油雾净化器过滤后经新建排气筒(DA002;高25m)排放;2台修磨机机废气依托现有2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4、DA005;高25m)排放;1台砂轮锯废气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新建排气筒(DA003;高25m)排放;感应炉坩埚拆除、感应炉吹扫和开炉盖废气、自耗锭焊接废气依托现有两个厂房布袋除尘器净化后依托现有厂房除尘排气筒(DA006、DA007;高25m)排放。
感应炉、自耗炉、感应炉吹扫、开炉盖和坩埚拆除排放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排放限值,真空感应炉和真空自耗炉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修磨机、砂轮锯、焊接工序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
感应炉坩埚拆除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浓度限值。修磨机、砂轮锯、焊接工序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4浓度限值。感应炉坩埚和溜槽烘烤产生的SO2、NOX、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净环水系统新增反冲洗废水和12t真空自耗炉结晶器冲洗废水,全部排入抚顺特钢现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厂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三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真空感应炉及真空自耗炉冶炼过程的除尘灰及冶炼钢渣集中收集后外随返回钢一并送感应炉作为原料;修磨机及厂房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真空泵油、废 (略) 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 (略) 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 (略) 防渗。
6.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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