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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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23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同意建设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3-#)。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245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主要为江西省25个县(市、区)县域医共体(245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拟更新设备包含血液透析设备、多道心电图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13种设备,共计1005台。本项目拟淘汰的医疗设备共计1005台。本项目拟淘汰的医疗设备共计1005台,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 (略) 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拟淘汰的医疗设备采取报废、无偿划 (略) 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投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概算核定表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信息化项目,无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2月18日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23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同意建设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3-#)。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245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主要为江西省25个县(市、区)县域医共体(245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拟更新设备包含血液透析设备、多道心电图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13种设备,共计1005台。本项目拟淘汰的医疗设备共计1005台。本项目拟淘汰的医疗设备共计1005台,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 (略) 置管理暂行办法》,对拟淘汰的医疗设备采取报废、无偿划 (略) 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投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概算核定表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为信息化项目,无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等事项,未单独核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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