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洞泾镇单06C-02号地块可建未建、已批未建、补偿面积认定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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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洞泾镇单06C-02号地块可建未建、已批未建、补偿面积认定证明的函

正文文件

关 (略) 洞泾镇#单06C-02号地块可建未建、已批未建、补偿面积

认定证明的函

(略) 规划和 (略) :

(略) 洞泾 (略) 相邻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 (略) 洞泾镇#单元06C-02号地块,现涉及4 户(光星村七队727号王顺友户、光星村七队729号王德明户、光星村七队730号姚明余户、光星村731号顾培华户)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未实施协议签约,目前已依法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洞泾镇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征收补偿中可建未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4户被补偿户情况进行了调摸,在我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由镇规建办、动迁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司法所、光星居委会及房屋征收事务所等单位(部门)参加的“可建未建建筑面积、已批未建面积、房屋补偿面积”的审核认定会。

会上,讨论和审核了征收范围内该4户农村村民住户的住房建设申请条件情况,同时根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对其“可建未建建筑面积”进行审核认定,其结果为上述4户被补偿户不涉及“可建未建”情况,并将“可建未建建筑面积”审核认定结果按规定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参会人员还结合房屋相关资料、调查摸底等情况,对上述4户房屋的“已批未建”情况同步进行讨论和审核,经研究审核,一致同意认定该4户不涉及“已批未建”情况。我镇根据上述会议审核认定结果、房屋相关权证记载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认定该4户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为:

1、光星村七队727号王顺友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号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4㎡。

2、光星村七队729号王德明户:松府土字(1993)第207号“关于洞泾镇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0㎡。

3、光星村七队730号姚明余户:松府土字(1993)第207号“关于洞泾镇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0㎡。

4、光星村731号顾培华户:沪房地松字(2013)第#号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83.57㎡。

为此,我镇将上述审核认定结 (略) ,并承诺后续该4户被补偿户若出现相关补偿等矛盾和纠纷均由我镇负责,同时做好相关 (略) 理等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可建未建公示及张贴照片

(略) (略) 洞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洞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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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关 (略) 洞泾镇#单06C-02号地块可建未建、已批未建、补偿面积

认定证明的函

(略) 规划和 (略) :

(略) 洞泾 (略) 相邻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 (略) 洞泾镇#单元06C-02号地块,现涉及4 户(光星村七队727号王顺友户、光星村七队729号王德明户、光星村七队730号姚明余户、光星村731号顾培华户)集体土地居住房屋未实施协议签约,目前已依法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洞泾镇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征收补偿中可建未建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4户被补偿户情况进行了调摸,在我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了由镇规建办、动迁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司法所、光星居委会及房屋征收事务所等单位(部门)参加的“可建未建建筑面积、已批未建面积、房屋补偿面积”的审核认定会。

会上,讨论和审核了征收范围内该4户农村村民住户的住房建设申请条件情况,同时根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对其“可建未建建筑面积”进行审核认定,其结果为上述4户被补偿户不涉及“可建未建”情况,并将“可建未建建筑面积”审核认定结果按规定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参会人员还结合房屋相关资料、调查摸底等情况,对上述4户房屋的“已批未建”情况同步进行讨论和审核,经研究审核,一致同意认定该4户不涉及“已批未建”情况。我镇根据上述会议审核认定结果、房屋相关权证记载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认定该4户房屋补偿建筑面积为:

1、光星村七队727号王顺友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号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4㎡。

2、光星村七队729号王德明户:松府土字(1993)第207号“关于洞泾镇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0㎡。

3、光星村七队730号姚明余户:松府土字(1993)第207号“关于洞泾镇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60㎡。

4、光星村731号顾培华户:沪房地松字(2013)第#号记载的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83.57㎡。

为此,我镇将上述审核认定结 (略) ,并承诺后续该4户被补偿户若出现相关补偿等矛盾和纠纷均由我镇负责,同时做好相关 (略) 理等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可建未建公示及张贴照片

(略) (略) 洞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4日

(略) (略) 洞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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