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关于山东鑫金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塑料汽车配件、3万吨阻燃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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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关于山东鑫金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塑料汽车配件、3万吨阻燃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D09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

(略) 相州镇206国道392号

诸环审报告书〔2024〕34号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pdf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 (略) 对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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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D09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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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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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

(略) 相州镇206国道392号

诸环审报告书〔2024〕34号山东鑫 (略) 年产#套塑料汽车配件、#吨阻燃剂项目(一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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