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纵路号物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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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纵路号物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需对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华测检 (略) (略) 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编制单位:华测检 (略)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

,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需对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华测检 (略) (略) 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编制单位:华测检 (略) (略)

联系人: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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